尊敬的法官,尊敬的陪审员,各位被告,大家好!
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,今天在此代表原告向法庭陈述本案的事实与诉求。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装修款追索纠纷,以下是我方对本案的详细陈述。
一、案情概述
原告与被告于[[今天日期]]签订《装修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装修服务,装修工程完成后,原告支付装修款。合同约定装修款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,分期支付。被告在完成装修工程后,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,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,也未退还已支付的款项。
二、事实与证据
1. 合同约定
《装修合同》明确约定了装修工程的范围、质量标准、付款方式等,双方均签字盖章,具有法律效力。
2. 付款凭证
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人民币XX万元,有银行转账记录和现金支付凭证为证。
3. 工程未完成
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,要求其完成剩余工程,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,至今未完成装修工程。
4. 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”
三、诉求与理由
1. 诉求
根据《装修合同》的约定,被告应完成装修工程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。现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,原告特向法庭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:
(1)继续履行《装修合同》,完成剩余装修工程;
(2)退还已支付的装修款人民币XX万元;
(3)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2. 理由
(1)被告违反合同约定,未履行合同义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,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,已构成违约。
(2)原告已支付部分款项,有权要求被告退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,有权要求被告退还。
(3)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。被告未完成装修工程,导致原告无法使用房屋,给原告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,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在此,我方请求法庭依法判决,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希望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,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事实和证据,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。谢谢!
(注:本文为虚构案例,仅供参考。)